王姓男子婚後育有一對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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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子罹患侏儒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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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結束公司專心照料;兒子讀國中上生物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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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自己血型和父母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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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父親。王查證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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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坦承兒女都是外遇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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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發現幫別人養兒女廿年。
王姓男子不甘戴綠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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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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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賠償這廿年的兒女扶養費共九百廿六萬元;台北地院昨天判決,王妻要賠償三百廿萬元。王另提離婚訴訟和否認子女之訴,都獲判勝訴。
五十多歲王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廿三年,婚後生下女兒,隔七年再生兒子,兒子罹患罕見疾病「軟骨發育不全症」。
王為了給兒子完整健全的生活,結束經營多年的公司,專心照顧;並積極參加校內外親子活動,參與罕病社團,陪兒子下圍棋,還開部落格紀錄兒女成長過程。
豈料兒子就讀國中,上生物課學習血型和遺傳,因自己是O型(隱性),父親是AB型(顯性);學校老師說父母任一方是AB型,幾乎不可能生出O型的孩子。兒子納悶,回家詢問父親。王妻才坦承,兒女都是與外遇對象生的。
王深受打擊,向法官控訴說他給兒女最好的教育環境,把學區、課後補習都安排在台北市,辛苦經營的家庭毀於一旦。王妻辯駁,王早就沒工作,沈溺賭博;王養自己都有問題,何況扶養兒女?她擔任公職的薪水,都用來支付家庭費用。
法院作DNA鑑定,確認已廿歲的女兒和罕病的兒子,都不是王的骨肉,王妻至少從婚後第二年到兒子出生的九年期間,都有外遇。
法官認定,王和妻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扶養子女,扶養責任雙方各半;王既非親生父親,代妻支付子女的扶養費,依新北市當時每人消費支出計算,判決妻子應返還三百廿萬元的不當得利。
王姓男子說,現在雖沒和兒女住一起,但畢竟扶養廿年,彼此感情很好,「兒女常常回來找爸爸」,他很捨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