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張姓男子到酒店消費後將小姐帶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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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機下藥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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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小姐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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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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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時酒店小姐自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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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為此請求高院加重刑度。院合議庭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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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酒店小姐自殺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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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他3年8月徒刑。
這起迷姦案件發生在兩年半前,家住台北市張姓男子與3名朋友,到台北市農安街酒店消費,離去時買了兩名酒店小姐的出場費,到桃園縣汽車旅館繼續飲酒作樂。其中一名酒店小姐因為被人下藥開始昏睡,遭張姓男子性侵,酒店小姐事後報警,檢方將張男起訴,一審法院依照強制性交罪,將張男判處3年8月徒刑。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酒店小姐自殺身亡。蒞庭檢察官認為酒店小姐因為被性侵羞憤自殺,依照刑法規定,應該將張男判處10年以上的重刑,所以要求高院改判。
高院調查後認為被害人患有憂鬱症,自殺當天與男友發生爭執,男友不接電話,被害人才自殺尋短,並非遭性侵羞憤自殺,不構成改判理由,最後維持原判決。全案還可以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