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昨晚演出大傳訊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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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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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黃世銘是本案被告,屬檢察官一定要傳,而且肯定要傳的對象。檢察官如果還想把場面搞大,甚至可以傳喚開車送黃到總統官邸的檢察官作證,或者搜索總長辦公室、特偵組辦公室,看看有沒有黃涉案的事證。
但是馬英九總統就不一樣。他有憲法保障的總統特權,對這種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的小罪,他實在可以不必理會,不必跑一趟北檢作證。更何況,檢察官訊問,有可能令馬英九說出不利自己,讓自己成為洩密共犯的證言。
當然,檢察官也了解總統有這特權,也知道傳喚的風險。那麼,檢察官暗夜傳喚總統作證,只有一種解釋:就是這場大傳訊,是總統主導,是總統要被傳喚。
很明顯的,馬總統知道他在處理王金平關說案的過程中,犯了他沒有想到的疏漏,他不能躲在總統特權之後,讓整個混亂政局,再鬧下去。
昨晚,馬總統作證,有防堵他會見黃世銘的事,擴大成為洩密犯罪的意味。
馬總統在美國學法,應深知干預司法個案的紅線,設在那裡。當黃世銘拿著關說案的監聽等事證面見他時,他應該當場示意,黃不得對他報告個案,立即趕他出門,尤其是這案子還直指立法院長。
因為,馬總統只要聽取個案內容,就有干預之嫌,更不必說,馬總統還再度約見黃,和黃討論案情,而且還就報告的內容,召江宜樺、羅智強討論。
馬總統可能知道自己的困境在那裡,所以才在日前對外透露,願意到檢方作證,對昨晚這場大傳喚,預先舖路。但是,馬總統不具備「完美證人」的條件及個性。他昨天到庭作證,很可能反而讓自己捲入更大的、更不可知的困境。
法界有句名言:如果無法預見及把握證人作證的內容,就不要找這個證人作證。我不知道馬總統昨天出庭前,是不是都對檢察官可能出示的事證及問題,準備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