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器捐/廣德強想器捐 家人不允…

六名死刑犯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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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僅陳金火捐出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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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檢檢察官劉家芳昨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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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的同夥廣德強也在捐贈器官同意書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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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器捐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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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家人不同意而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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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死刑犯若是自由意志捐贈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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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尊重當事人抉擇,建議修法放寬捐贈器官條件,造福有需要的病患。
法界人士指出,國人有「死要全屍」觀念,加上死刑犯被羈押在監所,身體自由受控制,為避免外界疑慮,現行法令規定,器捐除死刑犯同意,也要獲得死刑犯的家人同意。
劉家芳前晚執行槍決後,有感而發地說,陳金火、廣德強殺害女保險員的暴行,禍延家人,陳金火的妻小四處遭指指點點,被指為「吃人魔的妻小」,迫使陳妻帶著三名子女多次搬家,不敢以真身分現身。
廣德強的姊姊在中部地區找工作,原本已獲雇主同意錄取,但因姓氏特殊,雇主詢問得知與死刑犯廣德強有關時,嚇得說「我不敢錄取妳,請另謀高就」,她氣得次日到看守所面會弟弟時,當場賞了廣德強兩個巴掌。
劉家芳說,陳金火、廣德強藉由宗教信仰,以往的惡相已轉化為慈顏善目,槍決前除臉色慘白外,情緒相當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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