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理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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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委員竟有以原告林女未能遵守男女分際受懲處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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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未完成長官賦予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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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人應遵守的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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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應積極完成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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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為一談,實非的論」。
本案還可上訴,未來如果林女勝訴定讞,陸軍司令部就得另做其他處理。
育有一子的林女,原本在陸軍步兵學校服役,九十七年四月間,被校方以她涉及不正當男女關係,記大過一次,同年度考績評定為丙上後,去年九月廿一日、十月廿八日經校方分別召開人評會、再審議人評會,都議決她的行為有損軍譽,不適服現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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