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女編劇 導演張作驥判刑3年10月

電影導演張作驥去年5月13日電影殺青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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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工作夥伴到台北市文山區的工作室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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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他下廚招待大家飲酒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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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編劇因酒醉在和室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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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張作驥趁機性侵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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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依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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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張作驥有期徒刑3年10月。
委任律師對判決有罪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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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收到判決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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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與當事人研究上訴。
【中央社/台北13日電】
導演張作驥被控性侵女編劇案,台北地院今天依強制性交罪判張作驥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作驥去年5月13日傍晚與電影工作夥伴及友人,前往台北巿文山區的工作室聚餐飲酒,稍晚也邀一名女編劇到場,女編劇加入眾人飲酒聊天並在席間喝醉,直到隔天凌晨2時許,在場友人均陸續離去,僅剩女編劇在工作室內。
判決指出,張作驥發現女方已酒醉不醒人事,不能且不知抵抗,竟開始脫去女方的褲子,並在強吻女方時,咬破女方嘴唇,女方當場驚醒並伸手抵抗,但張男壓制她雙手,最後強制性交得逞。被害人事後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期間,張作驥一改之前在檢方偵查時,辯稱「不記得」、「背有傷,不太能做」的說法,改稱當天喝酒過量,只剩片段的回憶,不記得有無發生性關係,但檢驗報告有驗出他的DNA,所以應該是有發生性行為;張的律師並主張兩人為合意性交。
不過,法官認定張作驥犯案明確,為逞一己淫慾,竟不知自我約束,違反女方意願而為強制性交,罔顧對於女性性自主權的尊重,且造成女方身心不可抹滅的傷痛,女方到庭陳述時,仍聲淚俱下,所受精神創傷尚難撫平,判張作驥3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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