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1個月就分手 女被「勾勾纏」3年

周姓男子和溫姓前女友交往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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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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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不甘「被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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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打電話、傳簡訊盼女方能見他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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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女受不了控告對方。士林地檢署調查發現周僅是傳送無傷大雅的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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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表示,周的行為雖有可議之處,也對前女友的生活造成困擾,但仍不構成刑事犯罪,建議溫女循民事途徑解決。
溫姓女子曾經營彩券行,周應徵員工,兩人交往一個月後,溫女覺得雙方個性差異太大,決定分手。周後來入伍服役,溫女也轉往太魯閣一家飯店工作,兩人未再往來。
溫女指控,她在飯店服務時,同事轉告「有位周先生找妳」,她驚愣「都分手那麼久了?」懷疑個人資料未經她同意遭蒐集。
「我發誓絕不會使用暴力,今晚可以約見面嗎?」「妳音訊全無,恐怕也是在騙吃拐幹啦!」溫女提出周傳送的簡訊佐證。
檢方開庭,周辯稱不是恐嚇、騷擾,只是想與前女友好好談。
檢察官檢視周傳送的簡訊,發現多是「我又累又餓」、「超討厭過西洋情人節」等內容,還提醒「AXN在演『愛情逆轉勝』」,懇求女友復合,沒有惡害通知。
檢方指出,男方雖曾批評「妳就是害妳媽失智的凶手」,但接收簡訊的只有前女友,沒有散布、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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