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餘堂」撞名 藥行提告敗訴

以祖傳枇杷膏著稱的「慶餘堂參藥號」認為「慶餘堂醫療器材公司」侵害其姓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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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不正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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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對方不得使用「慶餘堂」為公司名稱;最高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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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司經營的業務種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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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不會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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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慶餘堂參藥號敗訴確定。
慶餘堂參藥號1913年在大陸上海創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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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經台北市政府核准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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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中藥批發、零售等業務;慶餘堂醫療器材公司則於2000年3月23日經台北市政府核准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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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醫院管理顧問、營養諮詢、醫療器材批發等業務。
慶餘堂參藥號負責人郭豐裕認為,兩家公司經營的事業都屬「醫療」領域,足以影響交易秩序,構成不正競爭;慶餘堂醫療器材公司則主張,兩者經營項目相異,消費者不會混淆。
一、二審法院審理後指出,依公司法規定可知,兩公司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區別文字,公司名稱「視為」不同;而同類業務公司名稱,標明不同業務種類,就算名稱特取部分相同或類似,公司名稱也視為不相同。
慶餘堂參藥號與慶餘堂醫療器材公司,一是藥品,一是醫療器材,明顯不同。此外,慶餘堂參藥號無法證明慶餘堂醫療器材公司攀附利用其知名度,以顯失公平的方法從事競爭或商業交易,不能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的理由禁止對方使用公司名稱。慶餘堂參藥號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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