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完法會性侵女見習生 葬儀社老闆判刑

60多歲的莊姓葬儀社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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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完法會後將女見習生帶到旅館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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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恐嚇她不得張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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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陪喪家到靈骨塔放骨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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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電梯內對被害人襲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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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等罪判5年2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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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初被害人透過友人介紹到莊姓老闆開設的葬儀社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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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見習莊姓老闆都會給付2千元。
去年6月21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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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姓老闆、兒子和被害人從屏東辦完法會回到高雄公司,兒子下車後莊姓老闆送見習生回家,途中頻頻問她要不要去唱歌或按摩放鬆一下,被害人拒絕但莊姓老闆堅持,後來她回答「按摩」。
莊姓老闆將車子開進汽車旅館,被害人問「為何來這」,莊姓老闆假裝安撫「我是個老人家,不會對你做什麼,你不用怕」。女見習生事後向檢警供稱,當時考量莊翁是老闆,馬上下車的話可能會丟工作,且認為莊翁年紀大了,「如果要做什麼應該可以反抗」,決定見機行事。
被害人說,兩人進房後莊翁進浴室洗澡,出來就將她推倒在床上性侵。事後莊翁恐嚇被害人不得張揚,說自己與黑白兩道都很熟,以前有人得罪他被抓到山上狗籠關了3天。
隔天莊姓老闆等人陪喪家到靈骨塔放骨灰罈,莊翁支開其他人,趁著單獨與被害人搭電梯時對她毛手毛腳,被害人制止,但莊男回說「又沒有人看到」,一直到電梯門打開才罷手。
莊姓老闆在法院辯稱,在汽車旅館他有和被害人擁抱,但沒有發生性關係,隔天在靈骨塔也沒有襲胸。
法官認為,莊姓老闆說法有違常情,且事後態度惡劣並未與被害人和解,判他犯強制性交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和強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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