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生墜樓亡 「師未怠職」國賠駁回

國立台中啟明學校中度智障的賴姓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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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底墜樓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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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以老師未盡看護照料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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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墜樓處圍牆僅133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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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管理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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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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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校方賠精神慰撫金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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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查出老師並無怠於職務,也難認定走廊圍牆管理欠缺,將全案駁回。
家長認為導師職務要看護照料班上學生,避免在校內發生危險,但卻在上課時間放任學生獨自外出,怠忽職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啟明是特教學校,兒子墜樓處圍牆僅高133公分,極易因攀爬翻落墜樓意外,校方在圍牆的設置及管理欠缺。
啟明學校指稱,賴姓學生案發當天鬧情緒,因賴不喜被監視,老師不敢請同學陪同,在賴離開教室後,指派同學保持距離跟隨。校方也解釋走廊高133公分圍牆,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設置於露臺、陽臺、室外走廊不得小於1.10公尺」規定,足以保護學生安全;賴身高162公分,圍牆高度已達賴胸部以上,如非刻意攀爬,不會因圍牆高度產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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