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的潘姓男子在高雄捷運站公廁暈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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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捷運警察隊員警巡邏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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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他找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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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卻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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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問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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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發覺他誤以為搭救護車要付錢。高雄市消防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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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及「緊急救護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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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的救護車將傷病患就近送到急救責任醫院或適當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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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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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2013年7月起,高雄市制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對於明顯濫用救護資源的「常客」,不當使用消防、救護車,動輒在非緊急狀況找救護車到醫院,則會由救護人員評估收費1700元。警、消表示,21日晚間潘姓男子在高雄捷運南岡山站,準備搭捷運回三民區,卻在男廁蹲坐許久,捷運員警原以為潘酒醉,上前搖醒他,問他是不是酒醉、要不要幫忙叫救護車,潘男站不起來,揮手說只是頭痛,不用叫救護車。員警請站務人員推來輪椅,問他為何不叫救護車?他回答「那要1、2千元!」員警安撫說「救護車不用錢啦」,連忙叫救護車送他到醫院就醫,並連絡家屬到院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