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和從事性工作的李姓女子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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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個月支付1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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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女友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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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2月發現李女重操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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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得賞女友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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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拉女友離開工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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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傷害罪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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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45歲李男擔任郵差工作,今年初到龍安街尋歡時,認識53歲李女,二人相談甚歡,發展成為情侶。他不忍女友以肉體換金錢,主動支付每月2萬元房租,要求李女不要再進出聲色場所。他2月發現女友重操舊業,氣得到李女工作地方,喝酒壯膽動手呼巴掌,又伸手拉手臂,要求女友跟他回家。李女左臉顴骨挫傷、左手撕裂傷,李男事後還傳簡訊,「第一次打的女人居然是妳」、「從來沒有打過女人,希望能把妳打醒」。李女到醫院驗傷提告,她供稱,李男曾是客人,他幫忙付房租,「但我有其他負擔,又回去上班」,他很生氣動手毆打,之後走出屋外抽菸,再進屋猛拉手臂。李男訊時否認犯行,辯稱僅用手摸一下李女臉頰,不知道力道有多重。法官認為,李男認識女友約一個月,已花費10多萬元,他酒後衝動犯傷害罪,判拘役5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