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永康區的某防火工程公司於民國96、97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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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購買兩台「E通機」裝設在自用小貨車上。但營運「國道電子收費系統」的「遠通電收」發現自97年2月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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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輛小貨車在這一年半之內行經國道ETC車道未完成扣款的次數達1525筆、總欠費金額高達73350元。遠通電收事後寄發一千多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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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車道拍到兩部小貨車硬闖的照片以及寄發一千多次通知書的郵寄證明等證據舉證。法院因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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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訴的工程公司硬闖ETC車道一千五百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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