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被控將扁家海外洗錢情資交給當時的總統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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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洩密。一審認為該情資未提到洗錢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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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不上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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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無罪;但二審認為案發前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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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夫人吳淑珍因詐領國務機要費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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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情資屬不得洩漏的偵查犯罪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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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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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為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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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二○○六年十二月五日,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以電子郵件通報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指吳淑珍胞兄吳景茂曾於澤西島開立帳戶,受益人為扁家;吳景茂於二○○五年將一千六百萬美元資產轉帳至瑞士帳戶,涉嫌洗錢。洗錢防制中心認為資料不完整,翌日呈報局長葉盛茂,葉致電總統府,當天持資料面報陳水扁。
葉於一審認罪,但法官認為情資不夠具體,判葉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院二審調查,澤西島情資內載有吳淑珍涉嫌洗錢行為等文字,屬偵查犯罪事證,葉構成洩密。法院審酌葉高齡七十二歲,擔任局長時為國家打擊犯罪有功,犯後態度良好,從輕量刑。
葉盛茂曾因洩密及隱匿公文兩度入獄。先是二○○八年間洩漏特偵組偵辦花蓮三棧溪土方弊案搜索訊息給立委柯建銘,被判刑二年六月徒刑;假釋出獄後又因涉隱匿扁家海外洗錢情資公文案被判一年四月,去年三月入獄,八月假釋出獄。
葉盛茂昨天透過律師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他日前在高院出庭時嘆自己不幸,表示他只是按慣例向總統呈報,卻得承擔扁家的犯罪。他承認對偵查守密義務及向總統報告情資義務分際認知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