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錢繳房貸 視為贈與 | 稅務法務 | 產經 | 聯合新聞網
買東西RSSApp粉絲團我的新聞udn family搜尋時尚汽車NBA台灣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全部願景新聞財經時尚汽車NBA遊戲國際鳴人堂新鮮事部落格元氣話題讀書吧讀小說知識庫電子報基金房地產影音售票網外貿網買東西有設計有行旅捷客聯合文學聯經出版世界日報App 即時熱門要聞娛樂運動全球社會產經股市健康生活文教評論地方兩岸數位旅遊閱讀雜誌時尚汽車購物糖尿病不可不知 財經焦點 科技產業 金融要聞 稅務法務 產業綜合 商業企管 房市情報 udn / 產經 / 稅務法務相關新聞投資海外基金利得 要稅納稅四指標 台灣優於去年企業買名車 折舊上限250萬名家觀點/生存權優先 自住房屋稅應謙卑國稅局獵漏 盯預售屋權利轉讓台灣企業總稅率34.5% 低於全球企業納稅容易度 我排名躍進網路報稅普及 稽徵成本下降非現金財產價值 可申請核定無銷售額 也要報營業稅捐地抵稅 訂成本計算標準父母給錢繳房貸 視為贈與分享分享分享留言列印A-A+2016-11-18 04:08經濟日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WhatsApp 父母幫成年子女購買不動產時,
嘴唇潰瘍
,若逐年以免稅額度贈與現金,
幫浦
,供子女支付購屋的頭期款,
彰化抽水肥
,之後再給予現金,
Q10奇蹟霜
,讓子女償還貸款本息,
台中室內裝修
,若當年度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度時,
大園抽水肥
,仍應辦理贈與稅申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近日查核一案,
近視
,剛成年的甲君,
除皺
,在2012年間購入價款約3,000餘萬元的不動產,除了頭期款1,000萬元是由父親乙君先前逐年分次贈與存款外,其餘則是用貸款2,000萬元支應,但甲君卻在短短三年內,就把貸款全部償還完畢,經國稅局追查其還款資金來源,均是以數萬或數十萬元不等的現金存入甲君的帳戶,且甲君無法說明資金來源。乙君說明,該筆貸款原本是由甲君自己繳納,但因入不敷出,所以從2012到2014年間,陸續給予現金合計約1,500萬元供甲君繳納本息,以為貸款人是甲君,所以國稅局不會查核,才沒有主動申報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