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妻不回家被駁 夫訴離不成

劉姓男子以大陸籍妻子反鎖臥室、在外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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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肯履行同居義務等理由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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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劉妻訴苦是丈夫嫌她不夠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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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肯有親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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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指她做飯會燒掉廚房、洗衣會害丈夫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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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劉妻沒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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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劉不准離婚。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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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劉姓男子把大陸妻子接回台灣生活,後卻控告妻子晚上睡覺時反鎖房門,隔年甚至把外祖母也接來台灣,並在外租屋。
他要求妻子回家遭拒,兩人去年初協議離婚,妻子要他支付75萬元,他依約給錢,妻子卻反悔要加碼30萬元,他不肯;今年7月間妻子搬回家,但婚姻基礎已失,夫妻情緣勢難再續。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劉妻訴苦說,來台後,丈夫要求分房,但她不曾鎖門,她暗示夫妻要有親密行為,但丈夫卻嫌她不夠性感,她主動碰觸,丈夫竟指她毛手毛腳,連做飯,丈夫也顧忌她會燒掉廚房,洗衣服,又說洗衣精過多會過敏,令她無法理解。
至於75萬元是丈夫投資大陸的火鍋店,後來因經濟不景氣失敗,並不是離婚協議的條件,劉妻說,在外租屋是丈夫同意的,且丈夫還幫忙搬家,如今她已搬回同住,周末假日都有相聚互動。
法官認為,兩人因生活作息不同,雖然上班日經常不能一起用餐,不過妻子有買水果給丈夫吃,且周末都有相聚吃飯,劉妻沒有過錯,判丈夫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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