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救牠! 非故意傷害貓犬 未必有刑責

動保意識雖日漸抬頭,玉皇宮捐200萬 替海巡護漁「加油」,犬貓被撞橫死街頭不時發生,徐仲/桃子,基隆動保所指出,小小鼓手背後…四分衛鼓手談夢想,根據去年新修正的動保法,觀摩喀山世大運 郝龍斌:臨時設施盡量省,故意或過失致使動物受傷、死亡都可依動保法開罰,但駕駛如非刻意傷害貓犬且屬無法避免,並不違法,呼籲駕駛撞到時要下車查看,或許及時通報處理就能救動物一命。去年新修正的動保法,加重「故意或過失致使動物受傷」罰金、刑責。凡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或致死者,可處有期徒刑或拘役,並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希望藉此嚇阻虐待動物者。動保所長陳瑞濱說,動物車禍案也適用,如查出駕駛過失撞死動物,可開罰1萬5千元,但駕駛多主張犬貓突如其來衝出馬路應變不及撞上,因舉證困難,開罰不易,目前還沒有告發過類似案件。他表示,很多駕駛撞到狗往往心虛逃逸,棄狗於不顧,本來不一定會死的,也難獲得救援,如依交通規則行駛,就不會有責任,不需要心虛逃跑。陳瑞濱指出,飼主也要善盡管理之責,曾有一起案子開罰,是因飼主家中養的狗亂跑衝出馬路被撞死,因駕駛依正常車速行駛,也無應注意未注意情事,動保所未罰駕駛,而是處罰飼主1萬5千元。動保所呼籲駕駛多留意路上有沒有動物,減少撞傷的可能;另外如果帶毛小孩外出,也一定要繫好牽繩,避免發生意外。,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