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學校午餐 家長協會爭三權

苗栗縣家長協會理事長林泉宗等人昨天認為使用者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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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捍衛家長基本三權。 記者范榮達/攝影 分享 facebook 苗栗縣國中小營養午餐去年改為家長全額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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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家長協會理事長林泉宗等人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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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膳招標仍由學校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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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得標廠商劣幣驅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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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主張既然家長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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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該有更多家長加入學校午餐採購評選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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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希望優先採用在地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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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在地食安管轄。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副處長葉芯慧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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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辦理學生午餐都依學校衛生法規定,邀請四分之一以上家長代表組成午餐供應委員會,午餐採購契約參考範本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初級加工品,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在地優良產品,推動食材選用行政院食安五環政策四章一Q在地食材。此外、學生午餐雖為學校接受家長委託代辦事項,各校仍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招標作業,不能有優先順序,至於外地廠商,縣府會函請當地衛生單位協助加強稽查,並將於中彰投苗會議時提案組成跨區域聯合稽查專案,確保學生用餐安全。林泉宗偕同全國家長會校園食安主委孫文昌等人昨天舉行記者會,訴求捍衛營養午餐的家長基本三權。林泉宗等人說,營養午餐家長全額埋單,但目前採購評選委員的結構,三分之一委員規定外聘,公共工程委員會有參考名單,另三分之二學校勾選,但家長代表通常僅有一席。過去曾發生師生用餐滿意度九成多廠商,比不過滿意度七成多廠商,還有廠商違規該記點不記等狀況,他們認為既然營養午餐家長自費,家長會應該在採購評選委員有更多席次,擁有自主權管理及監督。「學童食得安心權」部分,營養午餐得標廠商若在外地,縣府衛生局鞭長莫及,應落實在地食安管轄權;「取之在地回饋原鄉權」要求以在地食材、在地廠商優先,雖不能強制,但可以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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