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凶殺自己 台商棄屍案證實詐保

台商蔡建興去年被發現在東莞遭殺害棄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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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大陸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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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實是蔡建興為詐領新台幣一千八百萬元的保險金給孩子而「自甘被害」。受蔡建興所託殺人的黃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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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被東莞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十三年的有期徒刑。
四十六歲的蔡建興去年一月被發現棄屍在東莞厚街的鳳街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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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當時雙手被反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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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部還纏有膠帶及塑膠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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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警方認定是搶劫殺人。經過一年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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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警方最後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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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建興是因經營不善負債累累,加上小兒子必須進行換腸手術急需用錢,才動念「花錢找朋友殺自己。」
南方都市報報導,行凶的黃居成說:「蔡哭著叫我一定要幫他,他欠別人很多錢。行凶工具也是蔡準備好的。」
廣東警方調查,家住高雄的蔡建興去年一月初找到黃居成,跟黃說了自己的想法,計畫蔡建興自殺後由黃居成偽造犯罪現場騙取保險金。
黃居成同意幫忙,當晚便趕到東莞厚街,選擇東莞厚街鎮康樂南路鳳山公園作為作案地點。蔡建興買了一千八百萬新台幣的意外傷亡旅遊保險後,第二天便飛到東莞跟黃會合。
一月六日晚上十點左右,兩人開車到鳳山公園附近。蔡建興準備了鞋帶、膠帶、塑膠袋等工具。黃居成先用鞋帶及膠帶將蔡建興的雙手反綁,然後用膠帶纏住蔡建興口鼻,再用塑膠袋套住蔡頭部,偽造搶劫現場。蔡建興被纏繞後呼吸困難,黃居成朝蔡建興的背部踢了一腳。第二天早上,蔡建興被發現時已經死亡。
廣東警方說,由於蔡建興購買的是台灣保險公司的保險,案發後公安機關沒有查到蔡建興的家屬是否到保險公司索賠。最終,黃居成被提起公訴時並沒有被指控犯保險詐騙罪,只指控其犯故意殺人罪。
近日東莞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黃居成有期徒刑十三年。承審法官表示,黃居成明知對於蔡建興的自殺意圖不加以勸阻,反而採取積極行為推動結果的發生,有置蔡建興於死地的故意。但考慮到蔡建興是出於個人意願,可對黃居成酌情從輕處罰。對於判決,黃居成已表示不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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