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現有上百家網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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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多因使用分區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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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高中、職以下學校過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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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取得市府經營許可違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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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甚至已被勒令停業。但這些違規網咖長期以來仍是不動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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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議會修法提高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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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違規網咖退場。
自治條例修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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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對違規業者裁罰金額上限由5萬提升至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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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方式也由按月改為按次。至於屢罰不怕的「牛皮」違規網咖業者,議會也主動授予市府斷水斷電權力,遏阻違法。
市府指出,目前全市仍屬違規的39間網咖中,有13家市府輔導合法,14家違反都市計畫法將移請發展局裁罰退場,剩餘12家,可望藉由新罰則逐步要求退場。
北市府於91年間制定「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將全市網咖業者納管。
目前市內僅剩120家,其中有39家因開設地點土地使用分區、距離學校遠近等因素,一直都屬違規營業,有的甚至已違規十餘年。
為解決管理無力問題,市府3月底提案修改自治條例,昨天由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
針對牛皮違規網咖業者,市府版修正案原本只是對已限期停業而不停業業者,「得按月連續處罰」,改為「得按次處罰」。但議員王浩、黃珊珊、林晉章與闕枚莎則輪番質疑,處罰對違規業者不具嚇阻效力。
商業處科長游翔瑋坦言,除非違規業者違反都市計畫法,否則確實只能連續開罰1至5萬元要求停業,沒有其他強制作為能力,甚至連續「加重」處罰,業者也可透過更換負責人規避,「從新起計」。
法務局長蔡立文建議,將「必要時市府可逕行斷水、斷電」入法,讓市府有強制作為能力;而裁罰也以「場址」為對象,讓業者無法透過更換負責人規避責任。
議員林晉章則建議,將罰鍰上限提高至10萬元,增加嚇阻能力。修改後法案,法規委員會議員無異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