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署長陳文龍替黃季敏偽造文書判1年 消防署不回應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遭控任內時利用消防署採購標案向廠商索賄19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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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圖利台標公司1207萬元接受招待;台北地院審理5年多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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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被依貪汙等罪判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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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8年;消防署長陳文龍當年任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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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黃偽造公文躲避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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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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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1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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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消防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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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暫不方便回應。檢方指控,黃季敏染指標案包括「搜索燈」、「直升機派遣監控系統」、「直昇機視訊傳輸系統」、「先期防救災遠距無線電通訊系統建置」、「遠距高頻無線電系統」、「特種搜救隊小型通訊車無線電通訊系統建置案」、「遠距無線電通訊系統」等。黃季敏從2012年8月30日起被羈押將近1年,隔年8月獲合議庭裁定500萬元現金、另由妻子簽具2500萬元書面人保交保,至今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定期到派出所報到。時任副署長的陳文龍在去年7月中真除,上任署長至今近1年。今台北地院宣判陳依偽造文書罪刑1年、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消防署說,由於司法程序還在進行,並不願表態。消防署長陳文龍當年替黃季敏偽造公文躲避偵查,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緩刑2年。報系資料照,記者江孟謙/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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