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前謝姓女童在空軍作戰司令部遭性侵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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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冤殺江國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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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被檢方認為「真凶」的許榮洲昨天二審改判無罪。全案陷入今天無頭公案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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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說是當年草率辦案所致。
謝姓女童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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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了台灣軍法和司法偵查的草率。當年案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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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江國慶被軍事檢察官認定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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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軍法草率審判隔年即遭槍決;經江父陳情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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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獲平反。此案轉由台北地檢署重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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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根據自白及命案現場廁所窗戶留有掌紋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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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認定兇手為許榮洲,並將他依殺人罪嫌起訴。
殺人是何等的重罪,尤其姦殺一位五歲女童,更是何等的殘酷、冷血。也正因為是極重的罪,辦案尤須謹慎,稍一疏忽,便可能冤錯,使真凶逍遙法外。
可嘆的是,當初軍方為求迅速破案,由不具司法警察身分的空軍總司令部政四處反情報隊違法偵辦,甚至使用非法手段刑求逼供,導致江國慶遭冤枉處死。只重績效的草率辦案,不僅害死年輕士兵,也錯失偵查良機;俟十多年後證實江國慶遭冤殺,再回頭重啟調查,要從殘破的跡證中尋獲真凶談何容易?
被檢方疑為元凶的許榮洲,一審判刑十八年,但高院認定許榮洲多次自白描述犯案的過程不同,且經醫院鑑定有輕度智能不足,讓自白內容出現重大瑕疵,僅以廁所內掌紋與其相符並不足證明他殺人。二審雖採「仍有合理懷疑,即應無罪推定」的嚴格證據法則,讓許榮洲無罪開釋,免得他變成「江國慶第二」。正如民間司改會所說,「江國慶案所樹立的判決標準,應適用於許榮洲及所有刑事案件被告」,這才是江國慶案給社會最大的啟發。
社會大眾不免要問:若真凶不是江國慶,也不是許榮洲,又是何人?要還原案發事實,首重細密的偵查,當初軍檢一味求快,辦案走岔了路,就像「蝴蝶效應」,初始條件下的微小變化,卻能帶動長期巨大的連鎖反應,想再回頭,已是事倍功半。而真正答案,可能永遠只在風中。
江國慶已冤死,對軍方究責固然不能鬆手,但女童命案猶陷膠著,檢警辦案,能以此為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