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立法峰會/藍領外勞 應有條件給居留權

台灣產業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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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職訓局副局長廖為仁昨(12)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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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重新思考移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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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台灣工作表現佳、擁有純熟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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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具備「師傅」級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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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台灣產業需要的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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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可有條件考慮接納藍領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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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其居留在台灣。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學系教授劉士豪表示,就業服務法中指出引進外勞,不能妨礙本勞就業機會、國民經濟發展與社會安定。上述三因素多偏重對就業影響;當國內產業往上提升,邊際勞動力必須要外勞去填補,考量重心應放多一點在國民經濟。
劉士豪指出,隨著人口減少,對勞動市場產生很大衝擊。
台灣目前勞動市場呈現「晚入早出」(即很晚進入職場,又早退休)及「高出低進」(到海外工作高薪,引進低薪勞工)兩大現象,他認為,政府應適度檢討移民及勞動政策,讓優質白領勞工進到台灣來。
廖為仁則表示,外勞依就業服務法引進,當時政策思維的確是與移民脫勾,亦即短期停留後就離開台灣;但隨著異國婚姻普遍,再加上少子化,人口老化,現階段應重新思考移民政策,例如藍領勞工,國人好像仍有些疑慮,然而台灣對外勞依賴愈來愈深,有些外勞待在台灣長達一、二十年,這是他一生菁華歲月,是否可考慮接納他成為台灣的一分子,或者給予投票權、居留權等。
廖為仁指出,台灣產業一直缺藍領基層勞工,對於表現好、且技術純熟外勞,應思考在某些條件下,接納這些外勞成為台灣社會的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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