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社會宅出租新法 「收入標準太僵硬」

配合住宅法修正,油風暴延燒 11國抵制台灣食品,北市府去年10月公告「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夫在偷腥妻皮包藏錄音筆蒐證 法官認具證據能力,明定社會住宅承租資格,德國發行新郵票 慶祝世足賽勝利,預估月底上路的「永平中繼住宅轉公營出租國宅案」,連柯再辯?謝諷:要辯到連開心不容易,將成為適用新制出租的第一案,台灣離岸風電 可借鏡丹麥,未來公營出租國宅也將以此辦法租賃。
依出租辦法規定,未來承租民眾家庭年收入,必須在全市40%分位點平均所得以下,每人每月所得須低於全市平均最低生活費標準3.5倍以下。
以今年來看,家庭總年所得須在119萬以下,且申請戶平均每人月所得在51779元以下才可申請入住,市府發展局推估約有61129戶具申租資格。
配合住宅法規範,未來所有戶數中,將至少有一成以上,保障提供給低收入戶、原住民、遊民、特殊境遇家庭等具11種特殊身分家庭。
但全案日前在議會專案報告時,議員李新質疑現行社會住宅承租資格收入標準太僵硬,不少民眾常不小心超標「脫貧」,所得仍在「實質貧窮線」以下,但市府一樣把人趕出去,不盡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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