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訂定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草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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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嚴格出乎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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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平面媒體、廣電媒體間的水平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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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頻道與系統業者間的垂直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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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可能因為NCC自訂收視率、閱讀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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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支配言論影響力」過高的原因而必須分拆。
過去四、五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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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媒體產業併購風潮風起雲湧。企業除了投資有線電視系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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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間也彼此跨平台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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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更引發台灣民眾和媒改團體對言論集中度過高的疑慮。
NCC能短期間內修訂出草案的確值得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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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NCC可能忽略的,是法案刻意壓抑了媒體產業也是經濟產業的一環,不管是數位匯流的跨平台經營,或是NCC正推動的有線電視數位化,都需要資金挹注。反壟斷法立意雖好,卻可能誤傷產業。
NCC原先就「只有棒子、沒有胡蘿蔔」,為了避免媒體過度集中,對於大股東投資、媒體業者整併或平面媒體跨平台經營廣電媒體都嚴格規定,雖然斬除了可能潛在的壟斷,卻連有心經營多元內容與媒體的業者也一併被管制,經營媒體本來也是資本集中產業,過度的防範,反而可能使投資縮手,這不也違反了NCC原本期待的資訊來源和言論多元化精神。
媒體產業現在正推動匯流和數位化,都是需要資金的時候,NCC法令防弊做到滿分,但委員們認真防堵,卻可能斷了產業興利之路。再者,現今的資訊來源豈只電視、報紙,網路、行動載具上有更大量的言論和主張在流通,NCC新法的重重管制,看不到主管單位推升媒體發展的願景,反而讓人起了主管單位擴權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