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毛小孩不顧兒女過敏 判離婚

范姓男子因妻子太愛養狗,後壁「稻陣走」 上百親子下田割稻,造成兒女常過敏、皮膚發癢,不能逼驗DNA 可疑「小王」告不成,他屢勸不聽,禁徵地方網路稅法案 美國國會過關,帶兒女和妻分居,十年後訴請離婚獲准, 是罕見因愛養狗導致夫婚離婚的案例。桃園地院調查,范姓男子和妻結婚廿多年,他向法院指出,妻子愛養狗,一次養好幾隻,原本相安無事。子女相繼出生後,因家中養狗,出現過敏、皮膚發癢等症狀,且難免有異味和狗毛,多次勸告妻子應顧慮孩子健康和生活品質,不要在家中養狗,妻子卻堅持要養;他認為妻子對養狗和維持家庭生活孰輕孰重分不清,也不知如何取捨,十年前帶著孩子搬家,從此和妻子分居。范指出,二人分居後很少聯繫,只在重要節日家族聚會時才會碰頭;但彼此間幾無交談,見面如同陌生人,以二人婚姻難以維持訴請離婚。范妻指出,養狗並未干擾到家庭生活,夫妻感情發生變化是丈夫疑和外傭婚外情。她曾發現親密照,但還沒留存就被刪除,她以夫妻失和的錯不在她,不願離婚。法官傳二名子女作證,二人都說「會對狗過敏」,爸媽吵架、分居、互不往來都是因為媽養狗,外傭從他們出生照顧到國中,沒看過父親和外傭有親密舉動。法官根據雙方所提資料,以及子女證述,認定范妻堅持養狗,拒不退讓,造成子女健康受威脅,導致夫妻感情出現裂痕。范妻未盡力彌補挽回,致裂痕擴大,進而長期分居,讓二人婚姻出現重大且無法回復的破綻,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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