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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與北市府對消費者使用Android網路商店App鑑賞期限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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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律上有初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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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也有不同反應;北市府高調舉起法條利器舞向跨國大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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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保護App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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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換來裡外不是人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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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意要上訴的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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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得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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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是「擇善」或「擇惡」固執?時代潮流迅速變化,政府管理者的腦袋輸入的資訊,似乎也該與時俱進了。
網路創投業意見領袖林之晨昨在部落格內發起Android用戶一人一信寫給郝市長,不少Android用戶也認為北市府矯枉過正,拘泥在使用者根本不在乎的鑑賞期限條款,這讓Android用戶一年多來無法下載付費的App,此舉措到底是保護或妨礙App消費者權益?
對App使用者來說,一支App售價可能才1美元,比超商咖啡還便宜,用後即拋,玩膩就刪,能不能有長達七天的鑑賞期好像不是最重要的事;市府團隊先前大漲旗鼓「對抗」美國網路巨擘,彷彿正義化身,殊不知自己執著於實體商品的消費者保護觀念,拿網路盛行前的上古時代法條,看待網路世界,請官員靜下心來觀察時代潮流,傾聽消費者心聲,這場與美國網路巨擘的司法之爭,如果最後落到只是爭官威,而非消費者權益,那真的不必再繼續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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