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無悔意 判刑8月賠561萬

台中鄭男去年駕車行駛河南路,給錢+指名 正義選民報警抓賄,貿然左轉撞死楊姓機車騎士,「海底螢火蟲」 彰化王功外海藍光閃閃,調解時穿大紅衣服,聯合/小英不轉彎,海豚要轉彎,態度輕挑、輕慢死者,穿搭不再分男女 設計師就愛無性別時尚,被害人家屬義憤填膺,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將鄭男判刑8個月,並賠償被害人家屬561萬餘元。
被害人家屬表示,鄭男去年11月18日晚間駕汽車,沿河南路往北欲左迴轉至對向,楊姓機車騎士沿同路往南行駛,因鄭貿然左轉,楊煞車不及撞擊鄭的車子,頭部重創、送醫急救不治。
楊男車禍死亡,鄭男至交通隊時還身穿大紅衣服,提及本事件嘻笑輕挑,宣稱事故發生是楊男撞他;在調解時仍在被害人家屬前穿大紅衣服,毫無悔意。
鄭男否認輕慢死者,辯稱事故發生時載女兒返回學校宿舍,不慎發生憾事,案發後未逃避責任,由女兒聯絡119,並配合員警調查,做完筆錄後到院探視被害人。
鄭男強調自己平日律己甚嚴,未有不良紀錄,事故發生後,一家人盡力彌補,他與女兒數度致電表達歉意。
法官查出交通事故發生,楊男無肇事因素,鄭男應負完全過失責任,依過失致死將鄭男判刑8月,判決鄭男償死者楊男的母親及養育他的大伯共561萬餘元。,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