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討債…沒影響公司聲譽 他討回工作

宏達電劉姓副理捲入討債糾紛遭警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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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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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以品行瑕疵、影響公司聲譽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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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訴請確認雇傭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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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媒體報導聳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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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由劉對影響公司聲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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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也與他不能勝任工作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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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資遣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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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宏達電敗訴。
宏達電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究是否上訴。
桃園地院調查,劉姓男子在宏達電工作十多年,從工程師升到副理,因投資事業發生紛爭,被控押人索債,去年五月廿三日被警方依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偵辦,當時多家媒體大幅報導,並向宏達電查證。
劉向法院指出,隔天他的通行證就被公司封鎖,六月一日通知留職停薪二個月,七月中旬又以不適任資遣。
但事後檢察官認定是投資糾紛,給予不起訴處分。劉以公司資遣違反勞基法,向法院訴請確認雇傭關係存在。
法官審理時,宏達電認為劉在職期間有兼職、涉暴力討債行為經媒體披露,對公司聲譽有極大負面影響,品行瑕疵及專業能力不足,已達不能勝任工作的程度,才依勞基法終止契約。
法官認定,劉投資事業不算兼職;雖然媒體大幅報導他捲入恐嚇索財案,還以聳動字句「HTC副理討千萬債,夥兄弟霸店」當標題,但並非劉能決定;媒體報導造成公司聲譽受損的責任不該由劉負責。
法官還指出,檢方事後不起訴,證實劉並未以公司員工身分從事不法行為,媒體報導與劉不能勝任工作無關,宏達電不能延伸解讀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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