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友買骨董是贗品? 法官認罪證不足判無罪

于姓男子向陸姓骨董商購買37件藝品後,好吃點心,認為買到低價贗品,好吃點心,提告詐欺;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清境農場,認為無法證明于購買的骨董是陸姓商人販售,韓國童裝,昨天依證據不足判決陸無罪。全案可上訴。

據悉,清境農場,陸早年定居馬達加斯加、南非,好吃小菜,近年才搬回台灣,把私藏的骨董放住家4樓倉庫;于和陸相識10多年,2人對骨董蒐集都有興趣。

檢方起訴指出,2009年1月陸向于誆稱「販售的中國骨董都是委託南非骨董商,向已退休的南非國會議長收購」,因為都是進口且有專人鑑定,須以美金計價、不准殺價;于購買37件藝品,卻發現陸透過網拍低價購買藝品,再高價轉售他。

于為了證明被騙,提出與陸的對話錄音檔,陸曾回應「販售的物品,大多自國外進口,收藏幾十年了」。

陸否認犯行,辯稱近4年來多次賣骨董給于,物品來源包含南非收購、網路購買等;他向法官說,交易多次,不記得賣給于哪些骨董。

法官查出,2人交易均用現金,于雖提出提款交易明細表,但款項是否僅為購買藝品;部分網路賣家也證稱,陸確實曾用向他們購買商品,但于所提供的骨董照片,與陸所購買的樣式並不同。

法官認為,于向陸多次購買骨董,但無法證明這37件的藝品是陸所販售,且該批藝品價格無從得知;因為證據不足,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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