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取RCA案 勞資攜手防職災

台灣美國無線公司(RCA)職災案二審宣判,義大利拿坡里接棒 帶回台北經驗學習,台灣高等法院判RCA等公司應共同賠償七億一千多萬元,洪仲丘案 前旅長沈威志30萬元交保,提告的前員工及家屬們再度勝訴,本夢比再現…基亞之後 浩鼎條款來了?,但仍遺憾判賠金額不如預期。 記者王騰毅/攝影 分享 facebook RCA有機溶劑汙染土壤地下水受害員工求償案,二審判決RCA敗訴,纏訟十餘年,從一審到二審即耗時二年六個月,對罹癌員工,不知能否等到尊嚴獲償那一天。這次RCA案判決不啻替弱勢伸張公義,更樹立公害賠償的指標;即企業主對於從事危險性、有害性工作勞工,有責任提供教育訓練及完備護具保護。而國內勞工工作權益及安全防護在勞基法、職安法全面實施後更加獲得保障,但能否落實端看勞資雙方協力合作。例如有的企業主動關心員工身心健康,對內推動「員工健康促進方案」及避免員工過勞,讓員工能自我審視身體狀況藉此建立自我保護意識;企業體現保護員工就是維護企業經營績效,在省思RCA案判決後,這樣的做法值得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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