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監聽里長 判國賠十萬

台南地檢署四年前調查李姓市議員候選人被檢舉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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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事務官誤植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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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致監聽對象變成潘姓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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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訴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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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認為檢方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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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應賠償十萬元。
台南地檢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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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法官的判決,但會上訴。潘姓里長則表示,因訴請檢方登報道歉部分遭駁回,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律師李永裕表示,這可能是國內首次因違法監聽而國賠的案件,希望未來檢方聲請監聽票時能更謹慎。
二○一○年十一月廿五日,南檢指揮麥姓檢察事務官(已調廉政署)搜索李姓市議員候選人服務處,發現李持有的一支行動電話,把號碼抄寫在紙上。
這張紙條後來遺失,麥透過通聯紀錄推估可能的號碼後,未經查證就由另名檢事官擬妥聲請書,向法官聲請監聽廿五天,直到檢事官看到譯文,才知監聽對象搞錯了。
不過,檢事官並未告知潘,直到李姓候選人打賄選官司時才被揭發。潘里長認為,這已使她長久建立的名聲及廉潔形象受損,控告麥姓檢事官偽造文書,要求賠償一百六十萬精神撫慰金並登報道歉。
麥辯稱,潘從知悉到提告已超過兩年期限,且監聽票是法官核發,有阻卻違法的正當性;但法官認為未超過求償時效,檢方人員處理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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