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漏列法條 醃頭案延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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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張道周未裁定,訊後陳還押看守所,30日宣判。
張道周告知毀損遺棄屍體罪,提示「變裝怪客」搭機車再換火車南下水上鄉,棄置頭顱黃衣男子照片等證物,陳否認他是黃衣男子說「我沒殺妹妹」,張問他「是否精神病發犯案,現在正常?」,陳答說「沒有」,但陳說,一直有聲音在耳旁說話,「那個聲音要對我及妹妹、家人不利」。
陳答問題未直視張道周,而是低頭雙手交叉,張問他有何冤情?他說「我被冤枉」,進一步問「有何冤情?」陳低頭不語,但他說,恨殺妹妹的人,但張問「是否希望法官判殺妹的人死刑」,他說「不清楚」。
檢察官董和平痛批陳為財謀殺妹妹毀屍棄屍,犯後無悔意,犯罪手段惡行重大,應與世隔絕處死刑;律師廖道成以國際人權公約答辯,認為被告有3次自裁紀錄有幻聽精障,應免死刑,又被告母親也表達原諒,若認定有責任能力應判無期徒刑。
台大醫院及嘉義榮醫鑑定被告都無精障,他說,曾因受挫折昏倒2次,他供稱與妹妹感情最好,婚後願與妹妹同住,要求法官判他無罪,2個半小時庭訊結束,審判長問他最後陳述,陳搖頭不語,只說「我身體很不好,請法官讓我交保吃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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