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館租辦演唱會 首度罰台大3萬元

台大上月22日將綜合體育館租給「環星創意公司」辦演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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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環保局監測音量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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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首度裁定處台大罰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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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營業場所」違反噪音管制標準的最高罰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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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告發環星公司9張、共罰18.6萬元。
環保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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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日前雖宣布2月22日是體育館「最後一次」出租辦演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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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違反管制標準依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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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依法開罰;因台大體育館已屬「營業場所」,今後出租辦任何活動都屬營業行為,只要民眾檢舉噪音,市府仍會監測,超標就開罰。
台大體育館過去常外租辦演唱會,噪音干擾附近居民;總計去年告發租用體育館的各主辦單位共計76次、罰鍰137萬餘元,台大因屬「場地管理單位」不曾挨罰。
市府認為台大屢勸不改,今年決定把台大體育館視同營業場所列管,元月18日晚間演唱會除開罰主辦單位6.6萬元,另首度開單告發台大,勒令30天改善。
但上月22日環星公司租辦演唱會,噪音管制仍超標,最高達75.2分貝,環保局除告發主辦單位,也以台大未完成改善,首度處以罰鍰。
「這次是依噪音管制法處分演唱會『營業場所』罰鍰的全國首件案例。」環保局科長邱國書說,依噪音管制法,演唱會主辦單位屬可調整音量大小「擴音設施」,可每逾10分鐘就處罰一次,過去都開罰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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