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糾紛謊報火警 婦罰6千

謊報火警當心消防局開罰!3年前高市消防局接到一名婦人連打4通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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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苓雅區光華一路有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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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員到場根本沒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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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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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與店家有消費糾紛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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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依違反消防法第36條可處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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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罰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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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婦人至今未繳罰款。高市消防局指出,該案例是縣市合併以來第一起因謊報火警開罰,這名婦人遲未繳罰鍰,每年依行政執行法程序移送,「只能等她出現」,開罰日起算10年為執行期間。消防局表示,102年1月婦人謊報火警,消防隊員到場後發現根本沒有火災,向民眾查證是這名婦人報案。發現婦人與店家有消費糾紛,消防員多次通知婦人到案說明,都拒不配合,消防局根據消防法開罰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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