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策顧問黃越綏、閃靈樂團主唱Freddy林昶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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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多前分別在政論節目指施明德是「俗辣」、紅衫軍是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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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提告求償;最高法院認為兩人故意侵害施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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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黃、林各賠施一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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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確定。
同案被告台南市議員王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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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審判他要賠施一百萬元,但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
施明德近年對侵害他名譽的人求償,勝訴率很高。施明德昨天說,雖然勝訴,但他並不高興,因為已痛苦好幾年;對於汙衊他的人,他一定會以訟止謗,捍衛清白。他說他一生都在做「總統們」的敵人,站在他們對立面,如果有任何不法行為,早就被抓走了;他能留給子孫的就是名譽,汙衊他的人格與名譽,比剝奪生命更殘忍。
施明德說,反貪腐募款帳戶印章由葉大慧等三律師和會計師保管,用錢需律師魏千峯等五人批准,他是錢的監督者,既不保管也不使用,剩下一千多萬元已於二○○七年十月卅日委託紀政等五人捐給公益團體。
施明德二○○六年召開百萬人民反貪倒扁記者會,號召民眾每人捐一百元承諾金,如一個月內達一百萬人以上,將發動大規模群眾運動上街抗議(俗稱紅衫軍)。
施主張,捐款總額一億一千多萬元,活動支出後餘款一千五百六十七萬餘元,經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查帳並無疑義,但黃越綏等人在談話性節目中指紅衫軍是詐騙集團、他「錢攬著」,侵害他名譽,應賠償。黃等人抗辯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善意批評應被容許,但法官未採。
判決指出,Freddy二○○七年二月十六日在節目中說,「紅衫軍是去年最大的詐騙集團」、「施明德現在拿到賠償金二千多萬,到美國去舒服一下」;黃越綏則於二月廿七日在節目中說「伊(指施明德)好像『俗辣』耶,就錢攬著,妻兒帶著」、「募款的錢沒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