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被控詐領加班費 一審無罪

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資深調查官楊國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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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3年內5度利用「處理公務等名義申請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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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卻跑去醫院座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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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4466元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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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檢署去年依貪汙罪起訴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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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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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外勤工作是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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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因案件需要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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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3年內未申報加班的時數,遠超過被控虛報的時數,主觀上並無詐欺犯意,判決楊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全案高院審理中。楊國彥是調查班28期,目前在基隆站負責肅貪及經濟犯罪調查工作,2012年至2015年間,他被控6度以「處理公務」、「彙整案件」等理由申請加班,但卻到基隆醫院做復健治療。楊國彥供稱,那6天是因為腰痛舊疾復發,無法待在辦公室工作,因為調查局會通融上班時間外出看病2小時,所以才會在申報加班後,臨時發生病痛到醫院就診,以求紓解痛苦,後來忘記註銷加班導致會計作業疏失,並無存心詐領加班費犯意。法院傳喚基隆站組長吳澤宏作證,吳證稱,基隆站屬於外勤人員,不管是據點還市內勤,都是24小時待命,基隆站前秘書徐富德(現為新北市調查處副主任)曾授權組長,上班時間組員有急事或病痛,長官願意體恤部屬彈性處理要事,在2小時內不影響公務推行下,向組長報備後可以外出。法院調閱楊國彥就醫紀錄,發現楊確有神經疼痛病症,2012年至2015年間,光是去醫院就診就超過50次,次數相當頻繁,因疏於注意忘記註銷加班費實有可能,且楊3年內僅6次在加班時間外出看診,難認有常態蓄意詐領的犯意,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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