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簡東明 涉賄判5年半

簡東明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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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國民黨籍山地原住民立委簡東明被控在去年立委選舉時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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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昨天依違反選罷法判他有期徒刑五年半。他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太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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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工作費。」一定會上訴到底。除簡東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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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三地門鄉黨部前主任馬昭明、瑪家鄉黨部前主任王榮儀等十二名競選團隊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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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被判四年兩個月至三年四個月徒刑。簡的兒子簡英偉則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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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判無罪。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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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立委簡東明為尋求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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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屏東縣瑪家鄉競選總部總幹事王榮儀、助理周維平等人,提出各鄉傾向支持簡東明的輔選幹部或工作人員名冊,由簡審核後,交付現金十餘萬元給王榮儀等人,再以工作費名義分別發放一千元至一萬二千元不等的現金給名冊上人員。簡東明與助理周維平在二○一五年十二月間,以及二○一六年一月間某日,利用赴台東縣達仁鄉拜票機會,在達仁鄉公所以工作費之名義,交付三千元現金給支持選民。簡東明等人辯稱,現金是給支持者參加競選造勢所需的交通、餐飲等工作費,並非賄選。法官表示,縱使候選人基於競選策略考量,為營造萬人支持的氣勢而有雇人造勢充場面必要,如所雇用的走路工均非有投票權選民,以南部現行消費水準,一日三百元左右應已足夠,超過的部分恐有投票行賄或受賄嫌疑,認定簡東明是假工作費之名行買票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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