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給錢 電腦商恐罰30萬

台北市勞工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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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勞工申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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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雇主積欠薪資及濫用責任制未給員工加班費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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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台北市一家電腦製造商未依規定給付勞工延長工時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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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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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動局決定開罰,雇主恐遭罰30萬元。
北市勞檢處指出,該電腦製造商以責任制為由,要求員工完成工作後才得下班,而未給予延長工時工資,被員工檢舉,經勞動局派員夜間前往突檢,發現該公司約定下班時間為晚上6點,但到了晚上9點,現場還有數名員工持續工作。
勞檢人員說,當天立即告誡該公司,應控管員工工時,以免員工過勞,且要給付加班費,但日前勞檢處前往復查,又發現該公司濫用責任制,晚上有員工加班,又沒有加班費,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之規定,除了要求改善,決定開罰,依法可處2萬到30萬元罰鍰並公布雇主姓名。
勞動局指出,違反勞基法24條,依法最高可罰該公司30萬,但會考量雇主是否為初犯等因素,會斟酌罰款金額。
勞動局長陳業鑫說,檢檢處今年1月至4月底止已接獲687件勞工申訴案件,很多都是濫用責任制,未給加班費,勞檢處未來會加強夜間勞動檢查,避免勞工過勞,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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