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今起實施訊息面暫停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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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上櫃公司若預計於營業日交易時間內(下午5時前)公開或召開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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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主動向櫃買中心申請暫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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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於相關訊息充分公開或說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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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行申請恢復交易。需申請的決議事項包括:1.嚴重減產或全部停工;2.公司法第 185條所訂各款情事(但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無重大影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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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此限);3.向法院聲請破產或重整;4.合併、分割、收購、股份交換 、轉換或受讓(但無須經股東會決議之併購或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無重大影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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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此限);5.新產品或新技術之開發進度有重大進展者(但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無重大影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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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此限);6.其他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櫃買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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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情況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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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非上櫃公司可合理預估其發生之重大影響股東權益情事,致其客觀上無法於前一營業日向櫃買中心申請暫停交易,另訂有上櫃公司得於營業日當天上午7時30分前向櫃買中心申請當日暫停交易,但要注意的是前開1至5之事項均屬上櫃公司可事先知悉之事實,原則上不適用營業日當天上午7時30分申請之規定。櫃買中心指出,為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並利作業執行,上櫃公司宜於公開或召開董事會決議特定事項之前一營業日下午1時30分後之營業時間內向櫃買中心提出暫停交易申請,應儘量避免於一般交易時間內為之。若因內部作業,致須於櫃買中心營業時間(下午5時30分)後,始能檢具暫停(恢復)交易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櫃買中心申請暫停(恢復)交易,務必於申請當日下午1時30分後,先與櫃買中心聯繫,以利後續作業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