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苑鄉長涉賄 150萬交保

芳苑鄉長林清彬涉嫌透過白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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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承攬鄉公所11件工程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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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回扣14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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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遭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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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將他起訴;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召開接押庭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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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令15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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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限制住居。
林清彬家人辦妥交保手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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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彬低調離去。他遭羈押後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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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被起訴並獲交保,是否准予復職,縣府民政局表示,收到林清彬的申請後再研議。
鄉公所主任秘書洪俊郎、「白手套」陳武雄、陳尚圓父子,以及7名包商,同時被起訴。檢察官認為林清彬、洪俊郎的犯行重大,建議從重量刑;陳武雄父子認罪並供出詳情,建議法官減輕刑責。
起訴書指出,林清彬涉嫌前年8月開始,透過陳武雄父子,讓鄉公所辦理發包的部分村落道路改善、王功寮二排改善、萬興排水北岸堤岸道路改善等11件工程,由特定的廠商得標,陳武雄父子收取工程回扣上繳分配,少則數萬元,多則數十萬元。
彰化檢調去年接獲檢舉,進行監聽蒐證,今年1月4日掌握陳武雄與林清彬約在鄉立圖書館停車場碰面,準備面交收取的45萬元回扣,檢調在現場埋伏,當場人贓俱獲。
次日凌晨,檢察官以另涉多件工程回扣弊案,有串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法官只同意陳武雄父子羈押禁見,林清彬以60萬元交保。彰化檢方提起抗告,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處分,發回更裁;彰化地方法院在2月4日裁定林清彬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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