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昨公布第二波露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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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約五成合法。圖為屏東沿山公路湧入大批露營族。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國內至少有一千多處露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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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少位於山坡地、水土保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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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生態危機也威脅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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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卻分散各部會、管理猶如多頭馬車。觀光局昨公布第二波合法及非法露營地八九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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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僅四五五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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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約五成;其餘一二五家確定違法、三一七家遊走灰色地帶。其中又以屏東縣違法家數最多。屏東等地方政府昨直指,露營的安全、環保及消費權益等問題陸續浮現,至今仍缺乏中央統一規範,像屏東縣政府只能先自訂管理作業要點,「露營制度化」已刻不容緩。不過,觀光局直言「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都已存在,各單位該執行就要執行。昨天是觀光局首度公布非法名單,一二五家確定違法名單中,有七十家明確違反國家公園法、森林法、休閒農業輔導管理法、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以屏東縣卅一家最多,其次是南投、宜蘭、台東等縣市。另五十五家明顯違法的露營區,來自農委會所提供盤點資料,包含十四家位於國土保安用地、十二家位於保安林、廿九家違反水土保持法規之露營場,但因農委會只有提供家數資料,尚不知地區及名稱細目資料。此外,有二三○家位處「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竹、苗、投就占了一七三家,觀光局提醒,雖然設置露營區並未違法,但也不代表安全,業者及消費者均須注意迴避風險,並有適當因應措施。還有廿五家位於保安林、六十二家位於土石流潛勢區,但因農委會未提供細目資料,尚無法判定是否違法。對於地方政府盼制定專法,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說,這類消費行為本應回歸各部會法規,露營地涉及山坡地、河川地、森林地等,不能說無法可管,甚至有的占用國有地多年,雖被開過罰單,「但有繼續落實追蹤嗎?」他強調,不一定要有專法才能取締。觀光局將名單公布於「露營專區」網頁 ,由於這次有多個縣市政府並未交名單,張錫聰強調,梅雨季快到了,將在梅雨來之前建議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盤點後滾動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