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沈姓男子經過一處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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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民宅前的龍眼樹結實纍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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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拿竹竿敲下8顆龍眼帶回家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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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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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昨依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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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簡易判決。
沈姓男子在今年8月22日早上騎腳踏車經過大安區一處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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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民宅沒圍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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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前庭院種植的龍眼樹結滿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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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拿起地上竹竿敲打龍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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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落8顆,帶回家後自己吃。
陳姓屋主的鄰居看到轉告他,屋主氣得報案,大甲警分局員警依屋主描述特徵,在大甲區一處路口攔下沈男,他承認拿竹竿打龍眼;檢方開庭時,曾問屋主為何為了8顆龍眼要告對方,屋主說:「他一直來偷,講也講不聽!」檢方再問是否想和解,屋主回答:「不要。」
檢方認為這是普通竊盜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因案情單純,被告也坦承偷竊,檢方昨聲請法院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