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小五女童在補習班教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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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學生玩軟式網球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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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撞斷門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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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醫生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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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長期配戴臨時假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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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持牙髓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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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18歲後植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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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怒告補習班負責人及事發當時負責課輔的兩名大學生。
警方表示,2造雙方和解5次,又經區公所調解委員3次仍調解不成,謝女家人認為,醫療行為需到18歲,故而求償69萬元,但補習班負責人陳女認為,加上學校保險金只能賠償15萬元,雙方預期賠償的金額差距太多。
警方訊問後,認為陳姓負責人、林姓及陳姓大學生,有業務過失,全案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