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今年2月騎機車沒戴安全帽,
噴霧系統
,在高雄市新興區遇到警方臨檢時,
門禁感應卡
,企圖脫逃,
出勤管理系統
,撞斷警用指揮棒。高雄地方法院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
全口重建
,將他判處有期徒刑3月,
監視系統
,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
林姓男子辯稱,
噴霧機
,他因未戴安全帽而躲避臨檢,
電梯管制系統
,迴轉朝文橫一路時,
熱敷墊
,突然見一物橫出來擋在路中,
專業植牙診所
,他不知道那是什麼,便閃避騎車離去。他指控王姓員警用指揮棒攻擊他的頭部,要求調閱路口監視畫面。
警方所提供現場監視錄影翻拍的照片,並沒有林男和王員的互動情形。法官參考現場3名警員的證詞,認為沒有進一步調查的必要,判林有罪。但他還是可以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