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區里活動中心「正名」 場地費降20%

新北市政府昨天通過將全市478座里民、社區活動中心「正名」為市民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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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調降場地使用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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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日後租用市民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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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可省最多560元、最少80元。
市政會議昨天通過「新北市各區里活動中心收費標準」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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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條文名稱修正為「新北市市民活動中心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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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調降場地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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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送新北市議會備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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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前發布實施。
民政局長江俊霆說,過去各區里活動中心管理規則不一,升格後雖統一標準,但部分活動中心使用率偏低。市長朱立倫去年7月指示檢討用途,並將全市347座里民、131座社區活動中心正名為「市民活動中心」,讓市民都能公平使用。
他說,市民活動中心的收費標準,按各區人口密度分4個級距;每個級距又依場地大小,分大、中、小型三個收費標準。鑑於市民活動中心是屬於全體市民使用的公有建物,為使市民在付費最少的前提下充分使用活動中心,因此將場地使用費調降20%。
若按級距、場地大小計算,調整後的使用費每小時最多可省70元、最少可省10元。若以一天租8小時計算,可省560元至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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