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正鎰:強行修改公司法 徒增困難

立法院財委會已開始逐條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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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總理事長賴正鎰昨(25)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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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勞基法一例一休、稅改等修法都沒處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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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爭議。公司法修法一定要納入企業經營實務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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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修法恐徒增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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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得企業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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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外資來台投資意願。賴正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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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啟動修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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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界最在乎的是修正草案中第173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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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所謂「大同條款」-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持有過半股份總數的股東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他認為,股東過半就能召開臨時股東會的規定,將為公司經營權的爭奪種下隱憂。 他舉例說,公司派持股大概在10%到30%,像很多科技大廠的外資持股就占70%、80%,有些還可能是股市禿鷹刻意操作,若根據新規定,持股過半的股東可自行召開臨時股東會,且提名董事人選又不必經董事會審查,恐怕經營層就會被打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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