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銘宗:做電子銀行 先拿出百億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18)日在立法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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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一兩家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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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透過第三方支付做電子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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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行的」。他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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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業者想要經營電子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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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拿出100億元成立商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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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做電子銀行業務。
曾銘宗赴立法院接受備詢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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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監理電子支付業務的三原則:財務從嚴,業務從寬,中度管理。即不會像銀行管這麼嚴,但也不會統統不管。
立委費鴻泰問,最近為了第三方支付,槓上金管會和銀行公會理事長李紀珠的網路家庭董事長詹宏志,是不是想做台灣的「支付寶」?曾銘宗回答:「是」。
曾銘宗表示,拿100億元申請成立商業銀行,再經營電子銀行,這是允許的,但經營電子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沒有關係。成立電子支付機構的資本額門檻為3億元,不能用3億元的門檻,想要做100億元門檻的銀行業務。
至於部分業者爭取開辦「台版餘額寶」業務,即利用第三方支付的儲值金額,投資貨幣型基金,收益再進入使用者帳戶。曾銘宗說,放眼全世界,只有大陸有這項業務,所以現階段還不會開放。
對於銀行公會昨日發聲明表示,「衷心建議」金管會改委由第三方支付網路業者訂定法條草案。曾銘宗指出,非常感謝銀行公會的付出與努力,接下來「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的子法草擬,將由金管會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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