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木棧道腐朽婦摔傷 聲請國賠40多萬判准5萬

台南都會公園遊客眾多,

桃園定期清潔

,但部分木棧道腐朽損毀,

購物

,市府加圍欄禁止遊客進入。記者周宗禎/攝影 分享 facebook 張姓婦人聲稱到台南市政府管理的「台南都會公園」遊玩時,

台中 監控

,因「環湖景觀木棧道」木材腐爛毀損,

台南室內裝潢

,踩破棧道跌落地面,

獎座

,接著就被「當地野狗圍咬」,

室內裝潢

,身體四肢挫傷、腰部挫傷併瘀血、四肢多處撕裂傷等傷害。她以木棧道設置、管理及「四處都是野狗」等是管理單位缺失,

AHD

,聲請國家賠償40多萬元,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僅判賠5萬多元,張婦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張婦多項要求無理,日前駁回上訴,判准國賠5萬3240元,不得上訴。台南都會公園遊客眾多,內有木棧道供遊客遊園散步、觀賞風景,張婦5年前走過一處湖邊棧道時因木頭腐蝕斷裂摔倒受傷。她指控台南市政府疏於管理維護,任其荒廢,致多處腐朽嚴重、殘破,造成她行走時摔落地面,且園區內四處野狗,造成她遭野狗圍咬受傷,請求賠償醫療費、交通費、醫療器材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衣物損失要求市府賠償。不料台南地院僅判賠54620元,張婦不服上訴,主張市府應再給付 417555元,另給付持續復健與交通費166115元,不過上訴時張婦未再要求賠償衣物損失52500元。市府答辯指國賠理由都是訴人單方面主張,市府未曾接獲任何通知,上訴人指2月受傷卻遲至10月才請求國家賠償,其主張自難採信。且依醫院急診記載「在仁德都會公園被狗咬到」,院方指證是張婦自行描述登載,當時也未提及木棧道設施毀壞致受傷過程,主張國賠無理。台南高分院調查,婦人提出的照片顯示木棧道設施腐爛毀損,市府也承認,且上訴人當時曾向歸仁警分局文賢派出所報案,有該所出具受理案件登記表, 2月9日也有就醫紀錄與診斷證明,而上訴人10月間向市府反映時市府即通知產險公司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理賠事宜,可見確有其事,請求國家賠償有理。不過高院合議庭對張婦主張跌倒後遭當地野狗咬傷說法存疑,認為醫院診斷證明書雖載有「狗咬傷併四肢多處撕裂傷」,但醫院答覆地院詢問指稱:「病人由家屬帶至急診求治,一開始就要求醫生寫上為在公園被狗咬傷,事後還一直要醫生寫上須全天看護必要,故其動機不明」,狗咬傷部分,是因上訴人於求診時要求醫生所填寫,並非診治醫師專業判斷,另主張醫療器材費用:支出醫療器材費57000元,並提出估價單為證,但估價單輪椅、助行器、尿褲等物品,對照醫院所載右下肢膝蓋下有一處傷口,左下肢膝蓋下有二處傷口,及「門診病歷表」記載「腿下部受傷無感染」、「膝蓋、下肢、足踝開放性傷口,無併發症」等,可見傷勢並不嚴重,有無使用輪椅、助行器、尿褲等物品必要「非無疑問」。且出具估價單的藥局、醫療器材行,都指證上訴人沒有購買估價單所載物品。婦人還要求賠償24小時看護費用為147500元,也因傷勢甚為輕微認為沒有依據,因醫院指證一般狗咬傷個案不用請專人全天候看護,再加上傷口當時沒有很嚴重,病人僅再至門診3次之後就沒有再來,僅要求開診斷書,無住院或密集門診追蹤治療,與常理不合。張婦另主張復健及復健交通費用166115 元,並提出發票、計程車費收據及醫院診斷書為證,但發票記載復健為「全身經絡整復推拿」,但上訴人傷勢僅為右下肢膝蓋下一處傷口,左下肢膝蓋下二處傷口,施行「全身」經絡整復推拿,已難認為有據。而某醫院出具上訴人隔年6月看診診斷證明書「腰部挫傷併瘀血」,等記載,與最初在公園受傷部位不同,且院方稱診斷證明書所記載「腰部挫傷併瘀血」、「復健治療」等都是病患主訴載,並非醫生的專業判斷,最後合議庭判准損害賠償合計醫療費用1060元、交通費用2180元、精神慰撫金50000元,共53240元。台南都會公園遊客眾多,但部分木棧道腐朽損毀,市府加圍欄禁止遊客進入。記者周宗禎/攝影 分享 facebook,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