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單車趕酒攤 用腳踩照罰!

施姓男子多次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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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辦罰到怕,

品味傢俱

,經請教朋友後,

消防申報

,改騎電動腳踏車跑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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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又被警攔查,

細紋

,酒精濃度超標,

鍍膜

,他辯稱全程用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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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電動」,但警方調出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他騎車右轉時腳放兩邊完全沒踩,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警方表示,很多人以為喝酒騎腳踏車不會被攔查是錯誤觀念,新法規定不管酒駕騎一般或電動腳踏車,都要受罰,萬一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一樣有刑責。中市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員警日前獲報,柳川東路有腳踏車擦撞路旁轎車,員警到場發現騎電動腳踏車的施姓男子全身酒味。員警測出他的酒精濃度達0.87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他問警察:「我騎腳踏也不行嗎?」施男說,曾觸犯公共危險罪,不敢再犯才問朋友如何跑攤喝酒又不被警察捉,朋友告訴他「騎腳踏車就安啦」。他當晚在南區與朋友喝保力達加米酒後,騎電動腳踏車要回家,不慎撞到停路邊的轎車。警方為釐清他是否涉及公共危險罪?或單純行政處罰行為?施男堅稱全程用腳踩,但警方調出路口監視器畫面,看到他騎車右轉時雙腳沒動,機車迅速往前行。施男才承認有開啟電動,偶爾「踩一下」,警方仍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送法辦。警方表示,103年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後騎腳踏車超過標準值上路仍會被罰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若騎「電動輔助」自行車,還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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